車輛設置遠光燈的目的,是在沒有路燈的道路上,給駕駛員提供足夠遠的視野。由于遠近光燈切換的操作能夠有效引起其他駕駛員的注意,人們也常利用這一點來與其他車輛交流,例如在入彎前打雙閃提醒對面可能的來車。
在開闊的黑暗路段以及入彎、上坡等視野盲區(qū)多的路段,遠光燈都是必不可少的工具。
遠光燈錯誤使用場景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及地方法規(guī)中,關于遠光燈使用的規(guī)定:
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時,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;
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、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,應當使用近光燈;
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,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;
夜間沒有路燈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,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,不能使用遠光燈;
夜間超車時,應遠、近光燈交替使用,提醒前方車輛;
在照明較好的城區(qū)不宜使用遠光燈。
合理使用遠光燈不會被抓拍
高識智能遠光燈抓拍系統(tǒng),采用智能實時跟蹤判別技術,僅抓拍違法惡意濫用遠光燈車輛,對合理使用遠光燈行為不抓拍。
1、 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,不能開啟遠光燈,但是后車從旁邊超車,超過前車,正好前面也沒有車輛,使用遠光燈不進行抓拍。
2、使用遠光燈進行短暫照明、切換遠近光燈進行示警等合法使用行為,不進行抓拍。
3、燈光老化尚未造成嚴重危害違規(guī)使用遠光燈的機動車,提醒改正不處罰。
僅抓拍違法惡意使用遠光燈車輛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及地方法規(guī)對后車跟車距離60米內、時長5秒以上,150米內會車時、5秒以上惡意使用遠光燈的機動車給予處罰。